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责、程序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