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技术等市场服务,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本市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气象灾害保险产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气象灾害保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