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第三十三条有效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除医疗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