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有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行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当场清理,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