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韶山革命纪念地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毛泽东同志故居等文物旧址、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其受到损害。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