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在每个单月的下旬召开。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公开举行,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公开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