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的绿地率安排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统一安排,由建设单位专项使用。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