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使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其他能独立保持其原特性和用途的产品适用本条例。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