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二章 业主、业主委员会与执行机构第九条有效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业主义务。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