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境卫生等行业和公务用车应当推广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机动车。

鼓励公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机动车。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