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