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破坏马颊河环境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