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经批准在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马颊河环境受到破坏。在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内从事旅游和其它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马颊河保护规划要求,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