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传统村落日常管理、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奖励等保护和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