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通运输噪声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