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