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配套设施,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补建或者无法补建的,处欠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