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市政设施工程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可以组织施工;规划核实合格后,可以覆土(地下工程)、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