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后评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或者运营后,对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