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计划第二十四条有效因政策调整或者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调整概算,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分项工程投资超过批复概算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批复总概算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剂使用,不再进行概算调整。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