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按照国家、省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应当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