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维修养护义务。物业出现国家、省、市规定的必须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