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并推广使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用于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和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处理等。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纳入市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利用互联网等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