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对穿越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主要道路桥梁建设防护隔离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公安部门应当在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划定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禁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