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支持和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等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展活动进行指导。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