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支持和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等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展活动进行指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