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宣传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