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监督机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