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演练、信息传递、灾后自救互救等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