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暴雨、暴雪、霾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业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