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防沙治沙规划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