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