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统筹规划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保障和监督其正常运行。

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从事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设施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污染水体。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