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