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在每个单月的下旬召开。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