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二)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三)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