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纳入安全教育工作内容,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