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