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制止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破坏市容环境、违法建设、损坏公共设施、损毁绿地、污染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