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制度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困难帮扶制度。鼓励有关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