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七条已修改公民应当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商品经营者应当合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做虚假广告,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