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公民应当遵守互联网管理秩序,文明上网。不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侮辱诽谤他人,不浏览不良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