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四条已修改公民应当遵守互联网管理秩序,文明上网。不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侮辱诽谤他人,不浏览不良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