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认定重要湿地、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制定湿地保护方案、评估湿地资源、开展湿地修复,以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和利用等活动提供咨询。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