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