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有关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对破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