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