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车船使用清洁能源。

使用柴油、汽油等燃料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尾气后处理等与使用低硫燃油等效的替代措施。

新增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