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集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