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本市全域旅游科学、健康、协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