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四月底前听取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