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